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方法评标处理情况的通告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6年6月2日,评标专家刘超(证书编号:511789912)、周强(证书编号:511397570)、陈晓虹(证书编号:511219128)、袁超(证书编号:511012504)、马亮(证书编号:511321766)、任鹏程(证书编号:510131380)在参与南江县国家储备林及康养产业项目(道理工程)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标的行为,但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4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规定,决定对刘超、周强、陈晓虹、袁超、马亮、任鹏程的负面行为记2分。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南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