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广安开发区时代文具店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广宁路175号
邮 编:638000
广安开发区时代文具店认为广安市人民医院A4复印纸一批(项目编号:N5116012025000004)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采购中心于1月24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1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所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品牌为:数码先锋(DIGITAL PIONEER),公告附件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宜宣纸业(成都)有限公司PDF中所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宜宣纸业(成都)有限公司,通过京东同品牌查询所得,该产品外包装明确标识为:嘉华闽杰纸业。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1、2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宜宣纸业(成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质疑说明。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第三(二)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