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成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营造良好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2026年第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招标人规避招标案
邻水县某水务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小型灌区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方式已核准为公开招标。2024年12月,该公司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直接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2026年5月,邻水县发展改革局依法认定该公司构成规避招标,按项目合同审定金额(846.63万元)5‰予以处罚,罚款4.23万元。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案
(一)2025年12月,评标委员会成员张某某、母某某、赵某某、孟某某、钟某在参与前锋区某蒸汽管网项目评标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致评标错误影响评标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6年5月,前锋区发展改革局依法认定其负面行为并记录6分,作出六个月内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决定。
(二)2026年1月,评标委员会成员赵某某、熊某分别在参与广安区某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邻水县某危房迁建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擅自离开评标舱,相互传递纸条并交换个人联系方式,扰乱评标秩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6年5月,广安区农业农村局、邻水县发展改革局依法认定其负面行为,分别记录3分,并作出三个月内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决定。
三、劳务分包单位违法转包案
武胜县某水库灌区管理处组织实施的水库灌区项目,施工标段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湖北省某建设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人将劳务工程分包给重庆市某建筑劳务公司。此后,该劳务公司将所承接劳务工程转包给龚某、陈某、吴某某三人实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026年4月,武胜县水务局依法对重庆市某建筑劳务公司按工程合同金额(2769.34万元)6‰予以处罚,罚款16.62万元;对其单位负责人雷某某处以罚款1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李某处以罚款1万元。
四、投标人串通投标案
(一)岳池县某高标准农田项目2个标段公开招标过程中,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参与投标,两家企业直接责任人唐某、向某、汪某某约定,共同出资以每标段0.2万元资料费拉拢多家投标企业,统一按招标控制价下浮1%报价,两家涉案企业交叉下浮约5%作为踩点报价,刻意抬高投标价格意图高价中标未遂。2025年11月,岳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调查,依法认定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26年2月,岳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按项目合同金额7.5‰予以处罚,各处罚款17.07万元;对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唐某、向某、汪某某各处罚款1.28万元。
(二)岳池县某高标准农田项目3个标段公开招标过程中,绵阳某建筑工程公司、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两家企业存在以下异常情形: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投标报价相同,会计师事务所与网银MAC地址一致,投标文件内容、错别字及格式高度异常一致。2025年9月,岳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调查,依法认定绵阳某建筑工程公司、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26年1月,岳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绵阳某建筑工程公司、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按项目合同金额7.5‰予以处罚,各处罚款8.98万元、6.48万元;对两家企业实际控制人肖某某处以罚款1.12万元。
(三)华蓥市某矿山石灰岩加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唐某串通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广安某建设工程公司等5家公司协助投标(上述5家公司的投标报价及投标保证金均由唐某决定和提供),同时以四川某建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并中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2026年3月,华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