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一、中标单位违法分包问题
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在中标岳池县某山洪治理工程项目后,违法将涉及主体结构的关键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62.3%,违反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规定。2025年4月,岳池县水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12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0.25万元。
二、评标专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问题
2024年4月,评标专家刘某某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在参加岳池县某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行为。2025年7月,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理,对其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问题
广安区某公司在广安区某河道整治项目监理招标过程中,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了属于《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所列禁止情形,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2025年7月,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四、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
(一)武胜县某公司在组织实施某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时,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直接与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2025年5月,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46万元。
(二)广安区某公司在组织实施某商业街区建设项目和某产业园区项目过程中,其设计和施工部分未按照项目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公开招标,设计部分采用询价方式、施工部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承包单位。2025年6月,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上述两个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3.7万元和1.35万元。
(三)邻水县某公司在组织实施某公路建设项目和某停车场建设项目时,未按照项目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在公路建设项目中,该公司违规将工程拆分为主干道路路基工程、机耕道改造道路等4个专业分包工程,并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在停车场建设项目中,该公司违规将项目拆分为六个标段,其中施工一、二标段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第三标段通过企业自建方式实施。2025年7月,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该公司上述两个项目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39万元和17.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