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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成都平安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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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成都平安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2142

成都平安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广安经开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6042023000042的采购过程(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434通过邮寄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采购中心于35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35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存在严重漏洞,★条款存在严重问题,重要的项目面积数据文件多个地方表述,但存在总面积和分项面积汇总不一致的情况。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面积描述的相关情况如下: 1P2“三、招标项目简介......保洁面积2424445平方......”2PI3“第三章3. 1......采购项目概况面积为2424445平方米......”;3P13“3.22服务要求...... (一)奎阁保洁面积为1635852平方米......P20()新桥保洁面积为759959.19平方米,按照这两个板块,核算下来面积应该是2395811.19平方米。前后表述不-致,供应商只能用“猜”的形势来确定。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的总价和单价限价不一致。招标文件P24“四、资金预算及服务期限采购预算限制价格为4665万元/3(6.41/平米)......”。招标文件中出现三个关于面积的数据,其一是招标文件第三章3. 1购项目概况里面明确保洁面积为2424445平方米,若按此面积结算,三年总价应为46622077.35/3年,若四舍五入保留整万位即为4662万元/3年;其二是招标文件第三章3.2.2服务要求里面明确的总面积2424445.19平方米,若按此面积结算,三年总价应为46622081.00/3年,若四舍五入保留整万位即为4662万元/3年;其三招标文件3.2.2服务要求里面明确写出的阁保洁面积为1635852平方米,新桥保洁面积为759959.19方米,面积合计为2395811.19平方米,若按此面积结算,三年总价应为46071449. 18/3年,若四舍五入保留整万位即为4607万元/3。招标文件中的三个不同总面积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标单价限价相乘都与招标文件总价不一致。

质疑事项3:★相关条款内容指向不明,参考依据不明确。P29★条款内“......(3)检查内容及标准,检查内容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范》等执行......这里指的按照哪里的规范(四川、成都、广安、经开区还是其他的),什么规范(城市还是农村)等等?相关条款均不明确。


广安市采购中心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根据对采购文件的核查,本项目保洁面积2424445.19平米,由奎阁1635852、广场28634、新桥759959.19组成。采购文件第三章3.2.2服务要求一、技术要求中明确保洁面积2424445.19平米“(一)奎阁保洁面积及人员配制。需清扫保洁道路和设施62处、公厕7处,垃圾站2处,共有保洁面积1635852㎡,人员配制264下表中采购文件第19页上半页明确奎阁道路合计为1635852采购文件第19页中间页明确广场面积小计为28634,由此可知奎阁和广场为两个独立的清扫保洁区域,两项合计为1664486采购文件虽未将广场面积单独以文字表述,但从表中也可知广场具体面积。采购文件第一章项目简介和第三章3.1采购项目概况中的面积为2424445平方米,为实际面积2424445.19平方米四舍五入的数据。贵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投标(响应)函》第十四条承诺:“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期内,采购人、我中心均未收到贵公司提出的采购文件书面质疑。综上,我中心认为并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评审专家认为不属于法定停止评审情形。因此,贵公司质疑事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第三章3.2.2服务要求四、资金预算及服务期限:采购预算限制价格为4665万元/三年(6.41/平米),通过面积2424445.19平米与单价6.41/平米测算总价为4662.207735万元,4662.207735万元未大于采购预算限制价格4665万元/三年,因此本项目采购预算限制价格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贵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投标(响应)函》第十四条承诺:“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期内,采购人、我中心均未收到贵公司提出的采购文件书面质疑。综上,我中心认为并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评审专家认为不属于法定停止评审情形。因此,贵公司质疑事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3: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在采购文件“第三章3.2.2服务要求五、清扫保洁作业规范”进行了明确。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123均不成立,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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