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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成都市花仙子园艺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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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成都市花仙子园艺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1774499

  

质疑四川欣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55号星宸国际

采购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

 址: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1

成都市花仙子园艺有限公司认为公共绿化管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042023000043的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422通过邮寄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采购中心于24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本项目中标人(即:四川欣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广安市采购中心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根据对采购文件的核查,采购文件未对人员工资、管护人员工作时长、用工形式等作出要求,贵公司质疑中基本成本按广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970/)计算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四川欣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分项报价明细(每年),我中心未发现四川欣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报价存在不合理性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报价存在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四川欣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三、服务要求(一)报价”作出了承诺,我中心认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适用本项目。因此,贵公司质疑事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不成立,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四川欣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质疑说明

法律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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