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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江西瑞之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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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江西瑞之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加油站后面南柴宿舍

联系人及电话:罗云峰13086679558

采购人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

相关供应商:成都锐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工业大道东段丽水京都

江西瑞之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612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采购新能源汽车实训室设备(项目编号:N5116012023000073通过邮寄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我中心于614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614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室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中标单位成都锐锋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包1的信息中,产品的规格型号还有叫满足技术要求,质量合格及定制的么?政府采购实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公示中有品牌及规格型号,但是内容就可以这样随意填写么?

事实依据:略。

质疑事项2: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室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附件中未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招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确确认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单位成都锐锋科技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评审情况表中,中标单位成都锐锋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一栏中是否,也就是中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提供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虚假响应,应按废标处理。包括代理公司、评审专家也不按照招标文件审阅文件,严重违规。而且不支持国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而且这也不属于不面向中小企业的条件。

事实依据:略。

质疑事项3:根据代理公司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变更公告中: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 2023-05-28,更正为: 2023-06-01;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30 09:30:00,更正为: 2023-06-02 09:30:00。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2023-05-30 09:30:00,更正为: 2023-06-02 09:30:00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按照变更时间文字都错,第一个应该是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变更为2023601,结束时间为20230602日。按照开始时间为202361日,第二天开始算时间。结束就是第一天。本着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现在才第-天就结束,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可以无视法律法规来执行招标么,应按废标处理。回复时请不要通过什么所谓的平台,平台审核过的回复来回复我司。

事实依据:略。

请求:1、中标单位:成都锐锋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希望相关领导把中标单位依法按废标处理,并且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罚这家虚假响应公司。

2新能源汽车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无视法律法规,应按废标处理。

3我公司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我公司的质疑事项逐一进行明确的答复。

4如果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我的时候对我公司进行敷衍或者答非所问、东拉西扯颠倒黑白不顾事实,我公司保留向监管单位进行投诉,甚至向相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二、质疑事项答复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对质疑事项的核查和成都锐锋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现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成都锐锋科技有限公司质疑说明称:因为我公司投标时以明确所投的品牌“比亚迪及吉利几何”,而规格型号因为汽车生产厂每半年或一年会对汽车的型号升级,但车子的基本参数不变,只会加一些功能,如果我公司投标时明确了规格型号,到交货时因投标车型停产升级无法给用户提供所投标车型,导致无法验收,汽车制造商又不法针对项目给我们出具证明,所以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写的规格型号“满足技术要求,质量合格”合情合理,这样能保证我公司交货时能给用户满足技术要求最新的车型。(附件一2023年比亚迪汽车升级),因为我们明确所投的品牌,此品牌下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车型就一款,所以我认为我公司投标不存在随意填写。

根据对成都锐锋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产品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一体化平台公示的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供应商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未对规格型号如何填写作要求,结合成都锐锋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我中心认为其对规格型号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第一章五、(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注明“无”,即该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与该项目可以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作放弃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但并不影响其响应资格。采购文件第二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文件只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格式文本,需要享受政策扶持的提供,不需要则不提供。采购文件第四章4.3.3价格扣除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了20%的价格扣除,这是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体现。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2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显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室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的发布时间为2023-05-29,以次日起算加3个工作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应为202362日,因此,我中心公告内容中发布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06-02 09:30:00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公告中未出现时间文字错误,更正公告中明确写明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2023-06-01,贵公司提及的应该为获取文件开始时间毫无依据。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3不成立。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成都锐锋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质疑说明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五条 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23不成立,本项目按照财政部第94号令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贵公司请求12不予支持。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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