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渠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滨河路二段154-17、154-18号
联系人及电话:肖永川,18280952202
采购人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广成大厦401号
四川渠星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学前学院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012022000201)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我中心于5月26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5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编辑終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编辑终端主机:HP Pro SFF 280 G9 Desktop PC-2103600005A经查询不在节能产品清单内,其投标无效。
事实依据:1.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编辑终端主机:HP Pro SFF 280 G9 Desktop PC-2103600005A经查询不在节能产品清单内。2.节能证书编号为:CQC22701336274并无中标供应商所投的HP Pro SFF 280 G9 Desktop PC-2103600005的型号。
质疑事项2:控制终端(三)、控制终端(四)及控制终端(五)是不同的标的物,实质性技术参数不一样,而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型号都是(HPPro Tower 200 G9 Desktop PC-1Y03020005A),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
请求:(1)请求对中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2)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质疑事项答复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对质疑事项的核查和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现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根据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2显示:编号为CQC22701336274的产品认证证书中含有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响应产品型号HP Pro SFF 280 G9 Desktop PC-2103600005A,贵公司质疑事项与提供的事实依据自相矛盾。我中心通过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编号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证书状态:有效,品目:节能产品/A02010104台式计算机,显示型号与响应产品型号相符。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1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2: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质疑说明称:控制终端(三)、控制终端(四)、控制终端(五)我公司所投产品型号为HP Pro Tower 200 G9 Desktop PC-1Y03020005A,均属于HP Pro Tower 200 G9 Desktop PC-1Y03020005A的定制产品,在我公司投标响应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已明确表述。
根据对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对控制终端(三)、控制终端(四)、控制终端(五)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贵公司在质疑中未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佐证。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2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
3.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质疑说明。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本项目按照财政部第94号令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贵公司请求不予支持。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