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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巴蜀云信息技术(广安)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0日】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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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巴蜀云信息技术(广安)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巷91号附20

联系人及电话:孙万红,18682685678

采购人名称: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二段166

相关供应商: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杨路17

巴蜀云信息技术(广安)有限公司于2023523广安市应急管理局采购广安市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急指挥场所设施和基础支撑系统项目(项目编号:N5116012023000012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我中心于523日收到质疑函,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523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候选人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前科技”)分项报价表中所投产品共计45处显示为“国优”,无明确的制造商名称及品牌,得分是否合理?既然是国产设备为什么没厂商名称?“国优”是否属于涉密单位或涉密产品?如果设备非厂家制造,请问是由谁人制造?由谁来保障产品质量、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上所述,该项目所投设备都写"国优"不应得分,其中非带“▲"项共计79,每项0.01分,小计应扣除0.79;带“▲"项共计3,每项1.95,小计应扣除5.85分。以上内容合计总共应扣除6.64(含质疑事项2-11设备参数分值)。

事实依据:中标候选人“拓前科技”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共42项产品所提供品牌及制造商为“国优”,经查实,未找到名叫“国优"的产品制造商,也未找到品牌叫“国优”的品牌。

质疑事项2:中标候选人“拓前科技”所投产品“品目号

1-136,货物名称:屏体支架及安装”中品牌和制造商名称均为:国优,与检测报告制造商名称前后不-致,属非同一厂家产品。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屏体支架及安装”技术参数无第▲6项、选用环保型铝型材框架安装,其框架材料经过严格环保,无毒测试,符合国家GB/T26572-2011标准限量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前后不一致,同时,“拓前科技”有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之嫌。

质疑事项3:中标候选人“拓前科技”所投产品“品目号1-471-48, 货物名称:短信网关、电话网关中品牌和制造商名称均为:国优,此两项均为设备。经查实,末找到名叫“国优”的产品制造商,也未找到品牌叫“国优”的品牌。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短信网关、电话网关"技术参数要求为设备,不属于辅材,明确要求有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地。

质疑事项4:中标候选人“拓前科技”所投产品“品目号1-32,货物名称:七氟丙烷药剂中品牌和制造商名称均为:国优,此项为消防灭火设备中的化学灭火剂。经查实,未找到名叫“国优”的产品制造商,也未找到品牌叫“国优”的品牌。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七氟丙烷药剂”技术参数要求为七氟丙烷药,不属于辅材,明确要求有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地。

质疑事项5:中标候选人“拓前科技”所投产品“品目号1-46货物名称:无线路由器中品牌和制造商名称均为:国优,此项为设备。经查实,未找到名叫“国优”的产品制造商,也末找到品牌叫“国优”的品牌。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无线路由器”技术参数要求为设备,不属于辅材,明确要求有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地。

质疑事项6:中标候选人“拓前科技”所投产品“品目号1-83货物名称:排烟风机中品牌和制造商名称均为:国优,此项为设备。经查实,未找到名叫“国优”的产品制造商,也未找到品牌叫“国优”的品牌。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排烟风机”技术参数要求为设备,不属于辅材,明确要求有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地。

质疑事项7:中标候选人“拓前科技”所投产品“品目号1-112货物名称:便携式通信箱中品牌和制造商名称均为:国优,此项为设备。经查实,未找到名叫“国优”的产品制造商,也未找到品牌叫“国优”的品牌。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便携式通信箱”技术参数要求为设备,不属于辅材,明确要求有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地。

质疑事项8:中标候选人“拓前科技”所投产品“品目号1-118货物名称:会议椅中品牌和制造商名称均为:国优,此项为办公家居。经查实,未找到名叫“国优”的产品制造商,也未找到品牌叫“国优”的品牌。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会议椅”技术参数要求为家居,不属于辅材,明确要求有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地。

质疑事项9:中标候选人“拓前科技”所投产品“品目号1-120货物名称:配电柜中品牌和制造商名称均为:国优,此项为配电设备。经查实,未找到名叫“国优”的产品制造商,也未找到品牌叫“国优”的品牌。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配电柜技术参数要求为设备,不属于辅材,明确要求有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地。

质疑事项10:中标候选人“拓前科技”所投产品“品目号1-79货物名称:机房专用空调。经查实,深圳市商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中国上查无此公司,怀疑公司已经注销或变更。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机房专用空调”技术参数要求为设备,不属于辅材,明确要求有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地。经信用中国,以及政府采购网查询无此公司,同时,“拓前科技”有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之嫌。

质疑事项1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防火墙1”与"防火墙2”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属于不同级别防火墙类型,拓前科技却采用同一型号的产品设备投标。根据锐捷官方型号产品资料显示,该型号默认-个授权只能达到1G的吞吐量,且并发数以及每秒新建连接数在其产品说明书以及公开资料介绍上均不明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防火墙1 (互联网及电子政务外网★5、防火墙吞吐量≥600M ,最大并发连接数≥100,每秒新建连接数≥8;防火墙2 (专网)★5、防火墙吞吐量≥3Gbps,并发连接数≥30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8,此要求锐捷该型号产品需要定制扩展,并不属于成品设备。该型号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拓前科技分项报价中1-204“防火墙1”1-107“防火墙2”具体品牌型号及参数如下:防火墙1品牌型号:锐捷RG-WALL 1600-Z5100,防火墙2品牌型号:锐捷RG-WALL 1600-Z5100,锐捷产品彩页

请求:为保障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与权威性,特请被质疑人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该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权利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二、质疑事项答复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对质疑事项的核查和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现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质疑说明称:由于招标文件中,部分设备材料,规格型号要求中说明不清楚,我司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这部分不好确认产品选型的设备均填写为“国优”。我司认为需要在实施前和业主方做详细的沟通和深化设计选型工作后才能确认品牌型号。投标时填写“国优”产品的清单项,我司中标后会在与业主方进行深入沟通的深化设计选型后,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不少于三家的品牌产品,供甲方选择。

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和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我中心认为其在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的名为“国优”的品牌和制造商名称是不存在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该公司未明确响应产品的品牌和制造商;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相关条款,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对部分货物未明确品牌和制造商,会对项目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造成影响。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1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2: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屏体支架及安装”需求技术参数值中无第▲6项需求,也未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2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3: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和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我中心认为其填写的名为“国优”的品牌和制造商名称是不存在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该公司未明确响应产品的品牌和制造商;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相关条款,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对部分货物未明确品牌和制造商,会对项目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造成影响。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3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4: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和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我中心认为其填写的名为“国优”的品牌和制造商名称是不存在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该公司未明确响应产品的品牌和制造商;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相关条款,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对部分货物未明确品牌和制造商,会对项目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造成影响。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4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5: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和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我中心认为其填写的名为“国优”的品牌和制造商名称是不存在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该公司未明确响应产品的品牌和制造商;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相关条款,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对部分货物未明确品牌和制造商,会对项目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造成影响。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5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6: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和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我中心认为其填写的名为“国优”的品牌和制造商名称是不存在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该公司未明确响应产品的品牌和制造商;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相关条款,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对部分货物未明确品牌和制造商,会对项目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造成影响。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6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7: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和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我中心认为其填写的名为“国优”的品牌和制造商名称是不存在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该公司未明确响应产品的品牌和制造商;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相关条款,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对部分货物未明确品牌和制造商,会对项目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造成影响。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7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8: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和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我中心认为其填写的名为“国优”的品牌和制造商名称是不存在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该公司未明确响应产品的品牌和制造商;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相关条款,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对部分货物未明确品牌和制造商,会对项目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造成影响。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8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9: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和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我中心认为其填写的名为“国优”的品牌和制造商名称是不存在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该公司未明确响应产品的品牌和制造商;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相关条款,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对部分货物未明确品牌和制造商,会对项目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造成影响。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9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10: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称:20211013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原“深圳市商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商宇(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时,我司为统一检测报告的制造商名称,选择填写了“深圳市商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宇(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公司更名及更名后相关产品过度的说明函》,我中心认为其对1-79机房专用空调”制造商名称响应为“深圳市商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制造商名称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质疑事项10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11: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称:本次招标设备防火墙1和防火墙2的参数只存在设备性能查验,我司投标型号虽为同一硬件型号:RG-WALL1600-Z5100,其具备性能扩展能力,可通过购买性能授权进行扩展,以满足不同规模应用需求。

我中心认为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此型号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1不成立。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

3.重庆拓前科技有限公司质疑说明。

法律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21011不成立,质疑事项13456789成立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因该项目无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按照财政部第94号令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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