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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巴蜀云信息技术(广安)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2日】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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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巴蜀云信息技术(广安)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巷91号附20

联系人及电话:孙万红,18682685678

采购人名称: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二段166

相关供应商: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丰德羊西中心1409

巴蜀云信息技术(广安)有限公司于2023428广安市应急管理局采购广安市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急指挥场所设施和基础支撑系统项目(项目编号:N5116012023000012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我中心于428日收到质疑函,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54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品目号1-9,采购标的: LED显示屏1”“品目号1-206,采购标的: LED显示屏2”★项参数实际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为实质性要求),应为无效标,但该公司投标文件未被作为无效标,故涉嫌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LED显示屏1”技术参数“★2、像素间距(mm)≤1.5625, LED 封装类型:SMD,金线封装”;“LED 显示屏2”技术参数“★2.像索间距(mm)≤1.25, LED封装类型:SMD,金线封装”。“成都安德信”所投“艾比森”产品官网、彩页以及检测报告都没有标注金线封装,不满足招标文件金线封装的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它要求”的注释内容中明确说明“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因此,成都德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LED显示屏1”“LED 显示屏2”存在虚假应标。

质疑事项2: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品目号1-9,采购标的: LED显示屏1”“品目号1 -206 采购标的: LED显示屏2”▲参数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负偏离。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LED显示屏1”技术参数“▲13、模组供电方式:支持采用通讯级开关电源组合供电系统(≤48Vdc) ,支持N+1冗余备份;”,“成都安德信”所投“艾比森”产品官网和公司彩页中“AC工作电压(V) 200-240”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用通讯级开关电源组合供电系统(≤48Vdc),产品特性描述只具有1+1冗余备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N+1冗余备份,即要求多个电源可以冗余备份,此项

负偏离,应扣除1.95;“▲15、采用纳米光学镀膜3D防护技术,具备防水防尘、防盐雾、耐黄变、抗静电、散热均匀功能”,“成都安德信”所投“艾比森”产品官网和公司彩页中无此项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此项负偏离,应扣除1.95;“▲16、箱体具备LCD状态显示功能,可实时显示箱体的工作状态,温度和告警信息”,“成都安德信”所投“艾比森”产品官网和公司彩页中无此项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此项负偏离,应扣除1. 95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LED显示屏2”技术参数“▲17、连续工作:支持7*24小时连续工作,屏幕物理使用寿命不少于10万小时”,“成都安德信”所投“艾比森”产品官网和公司彩页中无使用寿命不少10万小时内容,也没有7*24小时连续工作等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此项负偏离,应扣除1. 95分。“▲19、箱体具备LCD状态显示功能,可实时显示箱体的工作状态,温度和告警信息”,“成都安德信”所投“艾比森”产品官网和公司彩页中无此项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此项负偏离,应扣除1.95分。“▲20、镀膜防护等级: LED 显示屏具备防水防尘效果,模块正面防护等级符合IP65要求”,“成都安德信”所投“艾比森”产品官网、公司彩页、以及检测报告中防护等级(前/后)为IP40/IP21,

不满足模块正面防护等级符合IP65要求,此项负偏离,应扣除1. 95分。

质疑事项3: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品目号1-5,采购标的:切换控制器”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标的名称:切换控制器”中第17条参数要求刷新频率:≥120Hz“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为创维980V2-XG1。经京东官网查询,显示创维980V2-XG1刷新频率只有60Hz,此项负偏离,应扣除0.01分。

质疑事项4: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品目号1-17,采购标的:机动型无人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负偏离。

事实依据:“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为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无人机: KWT-X6M、地面站及控制器: KWT-GCS-S、吊舱: KWT-3G-30X。经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官网查询,存在以下3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招标文件第8条参数“8、大起飞重量:18kg"。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最大起飞重量≤13. 3kg,此项负偏离,应扣除0.01;2、招标文件第9条参数“9、最大负载重量:≥8kg" 。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官网显示任务载重≤3kg。此项负偏离,应扣除0. 01:3、招标文件第17条参数17、有效测控距离15公里”。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地面站最大控制距离10km。此项负偏离,应扣除0.01分。

质疑事项5: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品目号1-33,采购标的:信号输出节点2”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虛假应标。

事实依据:“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为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的AWT-VOT500。经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查询,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产品只有液晶拼接屏、液晶广告机、会议平板机等大屏显示设备,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分布式信号输出节点生产能力与产品。故“成都安德信”存在虚假响应行为。

质疑事项6: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品目号1-34,采购标的:控制主机及配套软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主机为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的艾维图AWT- VEW2000。经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查询,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产品只有液晶拼接屏、液晶广告机、会议平板机等大屏显示设备,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控制主机生产能力与产品。故“成都安德信”存在虚假响应行为。

质疑事项7: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品目号1-43,采购标的:信号接入节点1”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为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AWT-VIN500。经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查询,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产品只有液晶拼接屏、液晶广告机、会议平板机等大屏显示设备,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分布式信号接入节点生产能力与产品。故“成都安德信”存在虚假响应行为。

质疑事项8: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所投“品目号1-69,采购标的:音视频布控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成都安德信”所投标产品为杭州讯意迪科技有限公司的ZGLS-LMTSER。经杭州讯意迪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查询,杭州讯意迪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产品有无纸化、显示屏、分布式产品,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音视频布控球生产能力和产品。故“成都安德信”存在虚假响应行为。

质疑事项9: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品目号1-71,采购标的:手持电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为广州市峰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FHDP6280U1。经广州市峰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查询,广州市峰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产品只有会议话筒、广播音频产品,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手持电台生产能力和产品。故“成都安德信”存在虛假响应行为。

质疑事项10: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品目号1-110,采购标的:便携站天线”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为成都迅翼卫通科技有限公司的FL75P-E。经成都迅翼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查询,成都迅翼卫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产品没有型号为FL75P-E的产品。故“成都安德信”存在虚假响应行为。

质疑事项11: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品目号1-111,采购标的:卫星功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虛假应标。

事实依据:成都安德信公司投标产品为成都迅翼卫通科技有限公司的FL75KUB。经成都迅翼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查询,成都迅翼卫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产品没有型号为FL75KUB的产品。故“成都安德信”存在虚假响应行为。

质疑事项12: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品目号1-207,采购标的:卫星数据终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卫星数据终端第12条参数“工作温度: -30°C~+55°C“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的SC310。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官网查询,SC310的工作温度为工作温度: 20°C~+55°C。此项负偏离,应扣除0. 01分。综上所述,“成都安德信”在“技术指标和配置”部分实际应扣除11.75分,最终得分应为52. 25分,不应为“评审情况表”中的61.95分。

质疑事项13:中标供应商分项报价表1-5切换控制器所投产品创维980V2-XG1,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应扣除本项得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3.3技术要求-标的名称: 切换控制器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11.屏类型: IPS17.刷新频率:≥120Hz,即产品为标准高端专业显示器屏而非普通LED显示器,高刷新率代表所显示的图像(画面)稳定性就越好,属于高分辨率下的高刷新率显示器即标准高性能显示器。经查实,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创维980V2-XG1LED背光屏,刷新率

60Hz,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我们认为中标供应商没有严格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产品选择上存在重大技术偏差,未能证明所投标产品是IPS,存在虚假应标。

质疑事项14:中标供应商分项报价表1-33信号输出节点2所投产品艾维图AWT-V0T500为非自产型号,且并无该型号的分布式信号输出节点检测报告,应扣除1.95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3.3技术要求-标的名称: 信号输出节点2的参数与性能指标中,要求4、编解码节点支持HDMIDPSDIDVI-I多种视频接口;解码节点支持DVI-I信号,既能输出DVI信号,也能输出VGA信号; (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报告应为分布式信号输出节点检测报告。经官网、经销商及官网服务电话多方核实,艾维图AWT-V0T500并不存在,非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牌型号,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液晶拼接屏、液晶广告机、会议平板机等大屏显示设备,且无法提供本公司该品牌型号的检测报告原件,更无该产品说明书证明其满足110点的技术要求。我方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功能及报告存在虚假,不满足招标要求,我方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我方将保留申请现场听证和共同验收的权利。

质疑事项15:中标供应商分项报价表1-34控制主机及配套软件所投产品主机艾维图AWT-VEW2000,显示器联想HU20238FB0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3.3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控制主机及配套软件第2条支持数据库显示;支持表格输入;支持文本、WordExcel; 可为节目窗叠加背景音乐;艾维图的检测报告1没有支持数据库显示,2没有支持表格输入,3没有支持文本、WordExcel, 4没有可为节目窗叠加背景音乐的功能,为虚假应标;第3条要求支持所有的动画文件播放;支持丰富的图片浏览方式。艾维图的检测报告1没有支持所有的动画文件播放,2没有支持丰富的图片浏览方式的功能,为虚假应标;第4条要求日期、时间、日期+时间、模拟时钟等各种正负计时功能;日历可透明显示。艾维图的检测报告1没有日期、时间、日期+时间、模拟时钟等各种正负计时功能,2没有日历可透明显示,为虚假应标;第5条要求可自动播放多个任务(LSP)。艾维图的检测报告没有自动播放多个任务功能,为虚假应标;第6条要求提供外部程序接口;视频源色度、饱和度、亮度、对比度软件调节。艾维图的检测报告1没有外部程序接口,2没有视频源色度、饱和度、亮度、对比度软件调节功能,为虚假应标;第7条要求亮暗线修复及消除隐亮功能: LED显示屏系统具有大屏幕亮暗线修复、隐亮消除功能。艾维图的检测报告1没有亮暗线修复及消除隐亮功能,2没有具有大屏幕亮暗线修复、隐亮消除功能,为虚假应标;第8条要求支持多个窗口个数不同的页面按次数或播放时长切换播放,且切换过程平滑无黑帧; (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艾维图的检测报告没有该项功能,为虚假应标;第9条要求支持自动的场景、节目播放、开关控制,适应各时段、多类型显示需求。艾维图的检测报告没有自动的场景、节目播放、开关控制功能,为虚假应标;第10条要求支持系统对多个显示屏进行独立控制,支持信号在多个显示屏中共享的功能。艾维图的检测报告没有该项功能,为虚假应标;第11条要求支持画面控制,可实现正常显示,画面黑屏,冻结,测试画面,通道切换特效等功能,实现对屏体的显示控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艾维图的检测报告没有画面黑屏,冻结,测试画面,通道切换特效等功能,为虚假应标。经官网、经销商及官网服务电话多方核实,艾维图AWT-VEW2000并不存在,非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牌型号,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液晶拼接屏、液晶广告机、会议平板机等大屏显示设备,且无法提供本公司该品牌型号的检测报告原件,更无该产品说明书证明以及满足技术要求。我方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功能及报告存在虚假,不满足招标要求,我方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我方将保留申请现场听证和共同验收的权利。

请求:为保障所有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与权威性,特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对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进行复审,公开“成都安德信”所投产品相关检测报告的真伪性结果,以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2、取消中标候选人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3、质疑评分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设备技术参数“▲”,我们要求重新评标,保留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复议。

二、质疑事项答复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对质疑事项的核查和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说明现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对LED显示屏1”技术参数第2条和“LED 显示屏2”技术参数第2条作了实质性要求,但未要求提供佐证资料证明,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对该两条参数作出了无偏离响应,在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显示该产品支持SMD金线封装,我中心认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贵公司在产品官网、彩页以及检测报告中没有发现标注并不能证明该产品不能金线封装。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1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2:根据对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LED显示屏1”“LED显示屏2”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显示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涉及的参数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均能满足,我中心认为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该项要求应为无偏离响应,官网、彩页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负偏离,贵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不完整且无检测时间,可能存在报告滞后的问题。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2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3:根据对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对“切换控制器”第17条参数响应为“刷新频率:60Hz”作出了负偏离响应,在评审中已作出扣分处理。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3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4:采购文件对“机动型无人机”未要求提供佐证资料证明,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对参数第8917条作出了无偏离响应,我中心认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负偏离。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4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5:根据对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对“信号输出节点2”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了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AWT-VOT500的检测报告对相关项佐证,我中心认为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无生产能力与产品。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5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6:根据对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对“控制主机及配套软件”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了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AWT-VEW2000的检测报告对相关项佐证,我中心认为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无生产能力与产品。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6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7:根据对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对“信号接入节点1”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了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AWT-VIN500的检测报告对相关项佐证,我中心认为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无生产能力与产品。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7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8:根据对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对“音视频布控球”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我中心认为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无生产能力与产品。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8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9:根据对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对“手持电台”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我中心认为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无生产能力与产品。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9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10:根据对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对“便携站天线”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我中心认为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无型号为FL75P-E的产品。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0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11:根据对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对“卫星功放”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我中心认为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无型号为FL75KUB的产品。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1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12:采购文件对“卫星数据终端”未要求提供佐证资料证明,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对参数第12条作出了无偏离响应,我中心认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负偏离,贵公司质疑的扣分处理无事实依据。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2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13:采购文件对“切换控制器”未要求提供佐证资料证明,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对参数第11条作出了无偏离响应,第17条作出了负偏离响应,采购文件该两条参数均为非实质性响应参数,允许负偏离,我中心认为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对该两条参数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虚假应标。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3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14:根据对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对“信号输出节点2”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了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AWT-VOT500的检测报告对相关项佐证,我中心认为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无该产品,贵公司未提供书面的官方证明,检测报告真假需专业机构鉴定。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4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15:根据对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对“控制主机及配套软件”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了深圳市艾维图科技有限公司AWT-VEW2000的检测报告对相关项佐证,我中心认为官网资料仅作为参考并不能证明无该产品,贵公司未提供书面的官方证明,检测报告真假需专业机构鉴定。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5不成立。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成都安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

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制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要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2.《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123456789101112131415均不成立,本项目按照财政部第94号令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贵公司请求不予支持。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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