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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2日】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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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3栋2层209号

联系人及电话:冯林,18982251392

法定代表人:冯琴琴

其他有关供应商: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07号中控科技园F6

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1月10日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012022000153通过邮寄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我中心于1月11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1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一:代理机构于2023年1月6日公布的“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012022000153)” 的中标公告,同时代理机构于2023年1月9日公布中标供应商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该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及部分货物存在不实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事实依据:经查看声明函上标物名称“化工危险特殊作业安全实训装置”中小企业声明函上填写的是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在“化工危险特殊作业安全实训装置”技术参

数与性能指标中明确要求“8.其他技术参数要求:红外网络高清摄像头:2台,要求满足20万高清监控摄像机,红外网络高清定焦小枪机,镜6MM;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视频存储单元规格监控主机,含监控硬盘,数量1台;显示屏:1台,49寸液晶,工作电压:220V; 行灯:2盏,规格要求12/24/36V LED; 手持显示器:1台,需满足考核使用,内存≥2G,存储容量≥32G,显示屏≥8英寸,分辨率16:10,带WiFi;路由器:1台,配合考核使用,千兆版无线路由器,天线4根。手轮阀门安全锁:4个,需适用于DN32和DN50截止阀;临时用电箱特殊定制(含附属电气元器件),数量1个。烟雾发生系统为仿真模拟特制,数量1套;火灾事故场景为特殊定制火灾事故场景,数量1套。磨光机:多功能角向磨光机,220V,50HZ,1台;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手持式,1台;防坠速差器: 10米,1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6.8L, 碳纤维瓶,2套;对讲机:2个;手电筒: 1支;防毒面具:全面罩式,配置滤毒罐,2套;安全带:2件,全身五点式安全带;安全帽:不少于3个;安全绳:20米,大挂钩,不少于2根;作业工器具:1批,包括扳手、螺丝刀等;作业安全告知牌: 1块;作业信息公示牌:1块;安全围栏:2套。”从以上参数可以发现网络硬盘录像机、监控硬盘、显示屏、对讲机都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文)中必须要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即常说的3C认证,只要获得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才能够生产、销售,但是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范围并没有以上产品的生产、制造,同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块处查询发现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并没有以上产品的3C认证,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也就是说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不能生产制造,而本项目是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涉嫌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质疑事项二:代理机构于2023年1月6日公布的“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N5116012022000153)”的中标公告,同时代理机构于2023年1月9日公布中标供应商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该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及部分货物存在不实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事实依据:经查证经查看标物名称“控制中心”中小企业声明函上填写的是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在“控制中心”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明确要求“配置:处理器不低于i5;内存≥8G;硬盘≥128G;显卡:集成显卡;系统环境Win7/Win10。数量1台。”可以看出以上要求是电脑的配置要求,电脑作为强制性节能采购产品,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节能环保模块处查询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并没有取得电脑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也没有3C认证证书,涉嫌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质疑事项三:代理机构于2023年1月6日公布的“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N51 16012022000153)”的中标公告,同时代理机构于2023年1月9日公布中标供应商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该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及部分货物存在不实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事实依据:经查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采购内容标多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明确要求“10.操作站的载体要求:CPU不低于i5;内存≥4G;硬盘≥256G;显示器≥19.5英寸显示器”可以看出以上要求是电脑的配置要求,电脑作为强制性节能采购产品,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节能环保模块处查询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并没有取得电脑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也没有3C认证证书,涉嫌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请求:

1.取消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

2.重新组织招标。

二、质疑事项答复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对质疑事项的核查和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作出的说明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我中心根据对采购文件和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核查,采购文件明确标的名称为“换热器拆装实训装置、化工危险特殊作业安全实训装置、化工总控工实训装置(精馏)、流体输送操作实训与考核装置、电解工艺作业安全技能实训与考核装置、硝化工艺作业安全技能实训与考核装置、合成氨工艺作业安全技能实训与考核装置、氧化工艺作业安全技能实训与考核装置、烷基化工艺作业安全技能实训与考核装置、胺基化工艺作业安全技能实训与考核装置、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安全技能实训与考核装置、化工生产安全技能实训装置、化工安全(HSE) 三维仿真实训系统、危险化工工艺通用单元实训装置、危化企业特殊作业模拟检查实训系统、危险源辨识实训系统、控制中心、化工安全实训管理系统”共18项,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对标的物逐一进行了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第五问,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根据国库司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般只将采购项目中的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料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做要求。所以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

关于质疑事项一: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说明:针对标的名称“化工危险特殊作业安全实训装置”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8.其他技术参数要求”质疑,所罗列的“网络硬盘录像机、监控硬盘、显示屏、对讲机”等质疑内容仅属于该实训装置的附属零配件,而“化工危险特殊作业安全实训装置”作为完整的产品本身是我公司自主设计生产制造,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我中心认为该项目采购的“化工危险特殊作业安全实训装置”为一个标的物,采购文件要求的“化工危险特殊作业安全实训装置”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共15项,仅第8项中一部分内容指向为网络硬盘录像机、监控硬盘、显示屏、对讲机产品,可以将其作为该标的物的配件、组成部分,采购文件未要求对非标的物作中小企业声明,也未对其厂商作要求。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的是“化工危险特殊作业安全实训装置”为其公司制造,并未声明网络硬盘录像机、监控硬盘、显示屏、对讲机为其公司制造。

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一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二: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说明:针对标的名称“控制中心”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配置”的质疑,“控制中心”属于该项目所有实训装置的集成系统,质疑内容仅属于该标的名称的附属零配件,而“控制中心”作为系统集成产品整体是我公司整体自主设计生产制造,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我中心认为该项目采购的“控制中心”为一个标的物,采购文件要求的“控制中心”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共8项,仅第3项中一部分内容指向为电脑产品,可以将其作为该标的物的配件、组成部分,采购文件未要求对非标的物作中小企业声明,也未对其厂商作要求。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的是“控制中心”为其公司制造,并未声明电脑为其公司制造。

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二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三: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说明: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标的名称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操作站的载体要求”相关内容的质疑,质疑内容仅属于相关实训装置的附属零配件,而所有实训装置作为产品整体是我公司自主设计生产制造,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我中心认为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3.2项采购内容标的名称中无“电脑这一内容,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虽多次指向电脑产品,但电脑作为该标的物的配件、组成部分,采购文件未要求对非标的物作中小企业声明,也未对其厂商作要求,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未声明电脑为其公司制造。

因此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三不成立。

事实依据:1.该项目采购文件。

2.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说明函。

法律法规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贵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请求不予支持,按照94号令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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