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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7日】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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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广安鸿翔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北段38、40号附1、2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良平 18682602882

法定代表人:张良平

广安鸿翔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1214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N5116012022000173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我中心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1215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关于供应商四川尚美嘉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参数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概况:根据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产品制冷量大于等于80KW,且不得负偏离,制热量大于等于85KW,但此次四川尚美嘉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交产品型号FAC-FM80RD2/BK1为低温产品,且根据中国能效标识网所查制热量为48KW,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我司认定四川尚美嘉科技有限公司应为虚假响应。

质疑事项2:关于供应商四川尚美嘉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是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概况: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政策说明和要求第2条本项目采购的制冷空调设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四川尚美嘉科技有限公司此次投标所用型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不到节能证书。

请求:1、为体现公平公正,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请求采购方废除四川尚美嘉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此项目重新采购或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进行采购。

二、质疑事项答复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对质疑事项的核查和四川尚美嘉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作出的说明现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贵公司质疑四川尚美嘉科技有限公司制热量为48KW,未达到采购文件要求,我中心通过对采购文件的核实,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技术参数中明确制冷量80KW带为实质性要求,制热量85KW未带为非实质性要求,所以采购文件对该项允许负偏离,因此质疑事项1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2:根据对四川尚美嘉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我中心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相符。贵公司查询不到可能存在查询错误,可只输入品牌或生产者(制造商)进行检索。因此,质疑事项2不成立。

事实依据:1.该项目采购文件。

2. 四川尚美嘉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说明函

3.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

法律法规依据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请求不予支持,按照94号令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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