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川清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北侧 邮编:620564
采购人:广安市公安局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一段83号
质疑供应商认为广安市公安局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012025000270)的采购过程(评审过程)使其权益受到损害,2025年12月16日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邮寄了书面质疑,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12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评标委员会在进行变动内容响应时所提问题严重与招标文件要求相悖,存在违规评审情况。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该项目谈判记录系统截图。
法律法规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