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安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17
广安高新区标准厂房一期136号地块食堂及宿舍招租公告
出租方:广安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
为规范广安高新区标准厂房一期136号地块食堂及宿舍经营管理,保障地块内企业员工餐饮服务需求,提升餐饮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出租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该地块食堂及宿舍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供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承租方”)知悉并遵照执行。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广安高新区标准厂房一期136号地块食堂及宿舍招租
2. 项目位置:广安高新区标准厂房一期136号地块内(具体位置以现场实际为准)
3. 使用面积:食堂面积约2200平方米(第一、二层),涵盖就餐区、后厨操作区、仓储区等功能区域,以及面积约1100平方米宿舍(一整层16间),(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出租方不承担面积误差带来的租金调整责任)。
4. 用途限制:仅限用于食堂、副食品、宿舍经营,专注为该地块内企业员工提供早、中、晚三餐与合理的加班餐服务以及部分人员住宿服务等生活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租、分租、转借他人。
5. 设施设备:出租方提供食堂基础建筑结构、监控系统、基本灶具、通风排烟系统、桌椅等设施,承租方需自行配备符合餐饮经营标准的厨具、餐具、冷藏冷冻设备、消毒设备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自行承担设施设备(包括原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更换费用,租赁期满后,新增可移动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原有的设施设备须完好留存并移交出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损毁。
二、招租核心条款
1. 起租价格:每年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此价格为固定基础租金,不包含水、电、燃气、物业费、税费及承租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2. 免租期:承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享有前3个月(90天)免费租赁期,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但需自行承担水、电、燃气、人员工资等所有经营成本及相关费用;免租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并支付租金。
3. 租赁期限:采用一年一签模式,即首次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自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算;租赁期满,承租方若符合本文件约定的续租条件,可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续租仍按一年一签执行,租金可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适当调整。
4.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支付,承租方需在免租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前半年全额租金;后续每半年租金需在当期租赁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食堂使用权,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 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需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用于担保承租方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遵守经营规范及承担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设施设备损坏赔偿等。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未结清费用且设施设备完好移交后,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存在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三、承租方资质及要求
1.主体资质:承租方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具备餐饮经营所需的全部合法手续,可开具合法有效的餐饮类发票。
2.人员要求:承租方需配备稳定的专业经营团队,包括厨师、服务人员,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培训,人员信息需报出租方备案。
3.资金实力:承租方须具备与本食堂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前期设施设备采购、装修、人员培训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无拖欠款项、资不抵债等不良财务状况。
4.合规经营:承租方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材溯源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及餐具消毒制度,确保餐饮安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出租方权利与义务
1. 权利:有权按照本文件及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行为、食品安全、卫生状况、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有权收回食堂及宿舍楼使用权,对承租方遗留的物品(除可移动设施设备外)有权进行处置。
2. 义务:保证对招租食堂及宿舍拥有合法出租权,按约定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场地;负责食堂及宿舍主体结构及主要附属设施的自然损耗维修(具体范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协助承租方协调办理经营所需相关证照的相关事宜,提供必要的经营协助;不得无故干涉承租方的正常合法经营活动。
(二)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 权利: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享有合理的经营自主权;有权要求出租方按照约定提供食堂及宿舍场地及必要的协助;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 义务:严格按照本文件及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水、电、燃气、物业费、税费等);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管理规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负责食堂日常卫生清洁、环境维护,保持就餐区、后厨等区域整洁有序,符合卫生标准;负责经营过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年检,承担非自然损耗的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食堂结构、用途,不得擅自拆除、改造设施设备,确需装修或改造的,需提前将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接受出租方的合理监督与检查,对出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落实;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清理自身物品,将食堂及固定设施设备完好移交出租方,承担移交前的清洁、维修费用;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人员劳资纠纷及相关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五、招租流程
1. 信息发布:本招租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发布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8日),意向承租方可在发布期限内咨询、了解招租相关事宜。
2.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可在发布期限内,联系出租方前往食堂现场踏勘,了解场地实际情况、周边环境等,踏勘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 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需在发布期限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及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专业经营团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并领取报价表,逾期将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广安高新区管委会401室
注:请参与竞租的单位于2026年4月28日下午6:00前将竞租保证金(20000元)缴存于以下账户。
户名:广安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2268310104001442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县支行。
未中选竞租人竞租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标的物价款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 开标:请竞租人将报价表密封并于2026年4月29日上午10:00前提交至广安高新区管委会3楼会议室处进行现场开标。
5. 签约:中选的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6. 进场筹备: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可进入食堂及宿舍进行前期筹备(包括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装修等),筹备期间计入免租期;免租期届满后,承租方需正式开展经营。
六、违约责任
1.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按本文件约定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食堂使用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已产生的租金及相关损失。
2. 承租方违反用途限制,擅自改变食堂及宿舍用途、超范围经营、转租、分租、转借他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按当年租金的30%计算),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承租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 承租方损坏食堂及宿舍主体结构、设施设备,未按约定修复或赔偿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有权追偿,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 出租方无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按当年租金的30%计算),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其他事项
1. 租赁期间,若因政府规划、拆迁、征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自行处置可移动设施设备,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2. 本招租文件未尽事宜,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租赁合同与本招租文件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3.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认可本招租文件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本招租文件及后续租赁合同的约束。
4. 本招租文件由广安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炼
联系电话:13882616167
联系地址:广安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401室
出租方(盖章):广安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