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6-30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档案管理,及时规范做好档案归档工作,切实维护档案实体安全,广安市医疗保障局拟按内控方式择优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医保经办档案规范化整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档案规范化整理项目
二、项目内容
2024年—2025年文书档案整理,数量约2000件;库藏会计档案整理,数量约4900盒,完善盒面卷面内容、按年编号、著录;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纸质专业档案,数量约2300盒,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规范要求整理,更换原有不规范档案盒,划分保管期限,完善盒面卷面内容,更改分类错误,按照一卷一条进行著录;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专业档案管理系统更换/升级改造,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专业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按照档案规范化装订要求完成档案整理装订(服务所需装订机等设施设备由服务商自行提供,采购方不提供);面向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档案整理集中培训1次,档案整理过程中分业务板块按科室开展实操培训各1次以上。
三、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内容,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二)供应商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
(三)供应商应对此项目配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如更换须经双方同意。
(四)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三方。
(五)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文件材料丢失、泄露等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鉴于档案资料的特殊性和整理服务项目期间档案查阅需求,供应商项目工作人员应在采购方指定工作场所完成档案整理服务工作。
四、完成时限
第三方机构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服务项目。未按期完工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5‰扣除违约金,但总扣除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五、报价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须一次性报价,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11.5万元(含税),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项目服务工作产生的服务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费用。
(二)第三方机构提供报价函及相应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项目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密封装订成册。
(三)报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6日18点前,将密封后的报价资料报送至广安市医疗保障局409室,逾期视为放弃。
(四)成交原则:根据经验丰富、报价合理、方案可行、资质最优的原则进行择优选择。经评审后,综合评分最高的为中选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0826-8385100,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53号
注: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附件:1.报价函
2.关于择优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医保经办档案规
范化整理服务评分表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