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广安市财政局拟对广安市财政局2026年度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GAYTH202601
2.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财政局2026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人:广安市财政局
4.采购代理机构:无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26万元/年。
最高限价:26万元/年。
三、磋商项目情况
本项目为1个包,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采购,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联合体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项目获取费用:本次磋商不收取费用。
获取方式:
采用线下获取方式(不支持线上获取)。请于获取时间内携带移动存储介质至广安市财政局402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二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楼)获取。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纸质资料,包含完整的报名登记表、小微企业声明、单位介绍信(备注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八、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日09: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6年7月1日09:30(北京时间)
备注:逾期送达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广安市财政局六楼会议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二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逾期送达、密封破损、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财政局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二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3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