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岳池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24
岳池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
第二次公开竞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的
更正公告
2026年6月23日,岳池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发了《岳池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次公开竞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公告中的附件1更改为。
承诺函
岳池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根据岳池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次公开竞选招标代理机构的竞选公告,遵照有关规定,本公司已经具备竞选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项目竞选活动的竞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愿意接受岳池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岳池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的竞选公告要求向业主提供所需服务,同意按照成交价格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用包括招标代理工作所需所有的内容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收取,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此费率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竞选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被执行案件。
三、参加本次竞选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竞选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竞选活动,不存在和其他竞选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本公司愿意向贵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竞选有关的情况和数据,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六、一旦本公司中选,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依照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确保服务质量;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若有违背上述承诺,贵单位可因此终止合同。
七、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虛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八、若本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竞选中选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贵单位招标采购等)
竞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岳池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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