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09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工作部署,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缓解失能家庭经济压力。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采用择优采购的方式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广安市长护险制度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安市长护险制度建设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从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对各试点省市的优势和不足进行分析;收集整理国内长护险制度、内控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基金管理运行分析制度、经办方面等相关文件和经验做法。
(二)负责全市基础数据采集,包括全市失能人员(含轻度、中度、重度)、失能率、失能等级、分布区域及服务需求(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情况;现有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等机构护理床位供给能力、照护人员数量、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深入分析保障范围、资金筹集能力、待遇支出能力、支付比例、支付方式、基金管理、服务管理、机构配置规划、经办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情况,提出优化长护险运作机制和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建议,辅助完成基金测算报告(包括评估费用标准、经办服务费等),并协助起草广安市长护险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政策(包括内控制度、风险防控、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
通过实地基础数据采集及研究分析,形成广安市长护险建制调研报告和符合实际的广安市长护险制度机制。同时,承办我局委托的我市其他有关长护险建制工作。
三、项目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从事医保政策相关方向研究,以及长护险相关研究经验和资质。研究团队主要成员中需有1人及以上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与长护险相关的论文或著作。
(二)第三方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基础数据采集实施方案和项目服务方案。
(三)第三方机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调研报告;2026年10月底前协助完成起草广安市长护险实施细则;2027年6月底前协助完成起草配套政策。
(四)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三方。
(五)第三方机构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并不得将工作内容用于其他用途。
四、报价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提供报价函及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业绩目录、基础数据采集实施方案、项目服务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密封装订成册。
(二)第三方机构须一次性报价,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含税),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提供项目服务工作产生的服务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费用。
(三)报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18点前,将资料报送至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502室,逾期视为放弃。
(四)成交原则:根据经验丰富、方案最优的原则择优进行选择。经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选第三方机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826-8385300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53号
注: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附件:1.报价函
2.评分规则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